1. 申請時程:應按下列時程向所屬學科或全人中心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(1) 一般在學生:須於證照製發或競賽成績公布日之後2週內提出申請。
(2) 應屆畢業生:須於證照製發或競賽成績公布日之後2週內提出申請,且最遲須於當年度5月1日前(遇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)完成申請(主任核章完畢)。
獎補助類別 |
申請條件 |
英文CEFRB1級(以上)證照 | 取得英文B1級(以上)證照 |
獎補助金額及相關規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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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每位學生核發新臺幣1萬元。 2. 同一CEFR級別之證照獎勵,每位學生在學期間僅限申請一次。 |
→ 學生證照/競賽獎勵金申請表暨填寫說明 (word, odt, pdf)